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中标公示
[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市双塔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2025-08-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2113000001000020
工程名称 朝阳市双塔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
标段名称 朝阳市双塔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跟踪审计 编号 TP2113000001000020001001
建设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421-2855132
工程类别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市辖区 建设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朝阳龙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49200.000元 1096 合格 87.00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李洪义 注册会计师 211202950017
2 辽宁金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方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9800.000元 1096 合格 73.99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杜志伟 注册会计师 211202940010
3 辽宁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单位(朝阳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49500.000元 1096 合格 71.40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崔庆彬 注册会计师 110101300577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14 公示截止时间 2025-08-19
填报单位 辽宁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苑绍东 联系电话 18642113337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文件领取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