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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平县医院新建内科病房楼、医学影像中心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建平县医院新建内科病房楼、医学影像中心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2-0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医院新建内科病房楼、医学影像中心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更正“第三章 货物需求”,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407041553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及电脑至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采购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建平县医院

  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95

联系方式: 0421-7823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信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建安路8号(中兴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 0421-7574215 13470215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话: 1347021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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