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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平县2023年度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1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建平县2023年度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2-0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2023年度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须知表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3)供应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3)供应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提供产品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执行标准),农药需要三证,肥料不需要提供。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0日 13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

联系方式: 0421-7574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 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4幢1单元1层01011

联系方式: 0421-706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鲁女士

  话: 0421-706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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