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4-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朝公资告字[2023]7号
经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 地 位 置 |
出让土 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 积 率 |
出让 年限 (年) |
控制指标要求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
1 |
工2023-5 |
龙城区黄河西路北侧、朝阳鑫丰精密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南侧(JK1-02-02-01地块)建设用地 |
12041 |
工业 用地 |
≥0.8 |
50 |
1505 |
≥0.7 |
678 |
1 |
678 |
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0米,且应满足民航机场净空要求,绿地率≤20% |
|
2 |
工2023-6 |
龙城区新建101国道与锦赤线交汇处西南角(LMLT-01-03-03)建设用地 |
6976 |
工业 用地 |
≥0.8 |
50 |
1505 |
≥0.8 |
287 |
1 |
287 |
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0米,且应满足民航机场净空要求,绿地率≤20% |
上述二宗地拟按工业“标准地”出让相关标准:
1、龙城区黄河西路北侧、朝阳鑫丰精密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南侧(JK1-02-02-01地块)建设用地:取得该宗土地的竞得人,土地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标(2015年本)》要求;排放标准不得超出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2、龙城区新建101国道与锦赤线交汇处西南角(LMLT-01-03-03)建设用地:取得该宗土地的竞得人,土地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辽宁省能耗限额指导目标(2015年本)》要求;排放标准不得超出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在挂牌成交前,竞买方需交齐全部竞买保证金额后方可申请报名及报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0日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5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参加挂牌交易。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北侧)第四开标室进行。
挂牌时间为2023年5月3日9时至2023年5月12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提供资料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E0426室、第四开标室
联系电话:(0421)2236812
联系人:闫岩 吕跃超 赫飞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