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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原房产局办公楼第五层出租公告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原房产局办公楼第五层出租公告

2025]第7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    本次租赁标的为朝阳市泰运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处置的,位于双塔区柳城路三段213-1-88(原房产局办公楼)第五层,面积约417.88平米,租期三年,竞价底价4.8万元/年。

租赁标的以清水房形式出租,具体状况以展示的实物为准。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即可移交。

2.    出租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租赁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承租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3.    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承租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

二、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    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租赁程序

1.    挂牌公告期限:2025429日至20255161100

20254291000启动自由报价;

20255191000启动限时报价。

现场展示时间为:2025429日至2025516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18304208111

2.    有意承租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缴纳购买保证金,取得承租资格。

3.    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1万元,意向承租方应于2025429日至20255161100(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4.    本次租赁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 www.unibid.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5.    保证金处理及价款缴纳:承租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承租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承租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出租方不能出具租金发票。

3.    在上述规定期限由于承租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购买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标的重新招租。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承租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承租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承租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承租方使用。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承租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429